究竟,男女本應是相同?或本應不相同?
- 在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曾建議香港教科書,修改部分有關男與女的外表描述,認為這有助推廣男女平等觀念。例如,在小學或幼兒園的教科書中,女孩子穿褲子,有男護士出現。但,女孩子穿裙子是由於男女生理有別,而讓小朋友認識男穿褲子、女穿裙子,確實有助小朋友分辨男女。若在幼兒教科書中,女孩子以短髮穿褲子視人,小朋友就更難分別誰男誰女。
- 洗手間-若要全速推動男女平等,那男界女界便是萬惡之源,就需要全面開放男女共用洗手間,男女共浴更好!
- 70年代女性解放運動,曾有人提出解放胸圍行動,指為何男性可以赤裸上身、只穿短褲便可自由行走,而女性則內有胸圍、外有襯衣,不可跟男性一樣,赤膊上陣。結果,有部份女性坐言起行,讓大咪咪呼吸自由平等的空氣。坦白說,男性對此無任歡迎,但此舉又未能充分體現男女平等之道理。設有天體海灘的一些西方國家,能否代表男女平等?非洲又如何?
- 過去幾十年,女權在國際間獲得大大提昇。原來在上世紀30年代,美國有某些州法律指明已婚女性打工是犯法的,直至二次大戰期間,美國本土需要大量人力來生產軍事物資,女性才能合法地打工。在地球的另一方,新中國成立後,第一條通過的法案是婚姻法。
- 除了生理構造外,男與女本應是相同,抑或是不同?若本應是相同的話,為何現今女性地位及權力仍未能與男性平起平坐?是人口問題、體力問題、腦力問題、或是荷爾蒙問題?若本應是不同的話,女性透過成功爭取與男性同工同職位,是否等於體現男女平等?女性美軍在前線執勤,肩負危險任務,表現是否能與男性士兵相近?為何女性消防員至今仍是小數?若男與女按照自有的性別特點,各施其職,整體團隊表現會否更好?總結而言,若男與女雙方素質、潛質及能力相類近的,是應該提倡機會平等的;但若雙方相距太大,硬要高舉機會平等旗幟,是否有點好事變壞事?只有一小批女性勝任某些男性的工作,是否就等於男女平等?或只是小部份的男女平等?或者在某些範疇是不可能達致男女平等的?
- 為何在討論男女平等時,總是由女方提出、爭取,甚少由男方提出(如陪產假期)?是否男方處事能力較強?忍耐力較高、較難喊?或是有難言之忍、男人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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