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雅罪名 追本溯源
要探討這問題, 好像是要從了解編委會被指的罪名開始。我在這裡作出一個假設, 就是大部份指責該報不對的市民大眾跟部份宗教界人士, 甚至是學者們, 都沒仔細閱讀過那些被指不雅的頁面的原文 (這當然是大膽假設, 但基於筆者對香港人的理解, 當知道該報是關於性的題材, 普遍也不敢大大方方的在別人面前看的, 因為怕被人白眼。也基於香港人有限的求真, 探究的精神令我更確信大部份人根本沒看過)。那麼, 那些罪名的來源是那裡呢? 相信大家也不敢否定是來自傳媒的手筆, 而其他人或許就是先入為主… 甚或盲從附和了。
那麼傳媒為該報加諸了什麼罪名呢?
從所看過的報導得到的印象, 情色版被指的大概是他們鼓吹亂倫、 群交、 S/M, 而行文的用字粗俗, 低級趣味難登大雅之堂。素來在人前充滿正義感的香港人, 聽畢以上的名詞已覺毛骨悚然, 當然立刻群起攻之。
不雅罪名 言之鑿鑿
工商及科技局長王永平曾就這件事表示:「哪些可能是淫褻, 可能是不雅, 大家也是正常人, 也有常理, 可以作出判斷」。對了,大家也是正常人, 但誰跟誰, 有或沒有對這件事以 “常理” 作出過 “判斷”, 王局長能說清楚嗎?
傳媒說該報 “內容涉及亂倫、 群交、人獸交、 S/M”, 作為讀者不難被誤導為該報在 “鼓吹” 這些王局長口中 “正常人” 能 “判斷” 出是淫褻的行為。但是到底情色版內文是怎樣的 “涉及”這些行為呢? 是仔細的陳述亂倫、 群交、人獸交、 S/M的過程? 還是跟讀者們暢談亂倫、 群交、 S/M 的樂趣? 我們聲討該報的大眾中, 有幾多人說得準呢?
另外, 曾辦《中大學生報》的新亞書院校友召集人兼資深傳媒人香樹輝說, 中大學生報的情色版用字粗俗, 「他們只是把成人雜誌的內容搬入學生報, 完全不適當, 不單不能引起討論, 而且是低級趣味」。受到校友先進的這種批評的確是十分嚴峻, 的確在今次事件裡, 中大內部校方、師生以至校友們的反應可算是最激烈, 也最負面的。
聽到許多許多一面倒的意見, 我們應怎樣看這件事呢?
為編者們說幾句公道話
為了釐清這些指控的真確性 (當然也基於我是個心智成熟加上有 “常理” 的 “正常” 成年人), 我花了好一點時間看了手頭上辛苦找來共十頁的情色版原文。
看畢資料後, 可以簡單的歸納出以下各點:
- 鼓吹亂倫、人獸交、群交 – 在我看的十頁資料裡, 勉強說得上涉及亂倫、群交及人獸交的內容, 就是最備受爭議的那份 “情色版問卷”。第一期問卷中的三條問題原意大概是 “你可有想過跟家人亂倫” 、“你想跟什麼動物性交” 跟“你可有想過要跟多於一個人性交”。 的而且確這些問題是問得十分直接(絕對有別於港人習慣對待性事物的習慣), 但再看之後一期的回覆, 你會發現所刊出的讀者對頭兩條問題的答案, 比你想像中的更 “正常” 更保守。 基本上, 讀者們都說沒想過跟家人亂倫 (有也是只閃過腦際一刻, 絕不會想真正的實行); 至於最想與之性交的動物, 答案全都是 “女人”… 反之看第三條問題, 答案是比較多說想過跟多人同時性交, 但對於我個人看, 多人性交在道德上跟法律上都明顯比前二者來得輕。
如果這些問題可以被指為 “鼓吹” 以上的不正常性行為。那麼我問你 “你可有想過在便利店不付錢拿東西走” 跟 “你可有想過在路邊小便” 便等同鼓吹你在犯以上的法律了。 - 鼓吹S/M – 說及S/M 的, 是那個由學生(非專家) 作答的 STEPHY信箱。看過的報章中, 都說該報鼓吹人 “不妨嘗試在性幻想中幻想一下自己是個施虐者, 看看會否有另類的快感”。但可知這篇聲稱由讀者跟篇者間的問答的整體內容主旨並不只是在 “施虐” 這部份呢? 如果你看過原文, 就可知道討論的是大部份人認為S/M 就是指男性向女性作出的性虐待以得到另類的快感這個不正確的想法。小弟以前曾經在大學時上過一科關於性的選修科, 教授在第一課簡介時已說明了真正的S/M 可以跟性交完全扯不上關係的… 那麼何來淫穢可言呢? 究竟是文章內容不值一題, 還是看倌們先入為主, 聞 S/M 而色變?
- 用字粗俗 = 低級趣味? – 如果大家有看過那份情色版問卷, 大概會同意文章的用字十分生活化, 甚至是流於粗俗的。但以我的認知, 用字粗俗並不能推論文章的內容是無的放矢、不知所云的。而假如文章是有背後的中心思想, 為的也不是只求博敢你的低級笑聲, 那麼我們能指它是低級趣味嗎? 以我看該報的各章, 背後的寫作目的大都為帶出某種社會各界對性的偏向思想, 而不是像尹光的歌一樣可有可無的, 所謂的低級趣味。
總括而言, 我只能說報章的引文蓋偏不蓋全, 是斷章取義, 曲解了文章的原意… 使沒看原文的大眾(或許是守護道德的衛道之士)以為編者們十惡不赦, 但是沒有細看原文的人的意見還能作準嗎?
從淫審處說到傳媒
最不巧的是, 中大學生報踫上了淫審處, 一個能力智商跟香港民智在 "伯仲之間" 的司法組織。這組織在傳媒輿論壓力底下速速表態大力聲討, 還在未審理案件前先有委員向傳媒放風要把情色版列不雅物品, 須知一列不雅物品, 網上報上再不能看到轉載, 道理, 還說得清麼?
淫審處人員的能力若何? 為何被外間指未審先判呢? 可看以下引文:
(05月 09日, 明報) 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委員張民炳認為,「情色版」內容接近二級不雅物品,「由於該報是公開發布,任何人都可以接觸得到,但有關內容的意識過分大膽和敏感,亦不存在任何學術及教育價值,有混淆視聽之嫌。」
一個有 “正常判斷力” 的人應知審裁前說這些說話明顯是失當 (除非是活在大清帝國寧枉莫縱的年代的人)。 我們做一個初中生都懂的文字練習, 如改成:
某淫審員表示:「任何刊物如公開發布,任何人都可以接觸得到,但有關內容的意識過分大膽和敏感,亦不存在任何學術及教育價值的話, 可被列作二級不雅物品。」
如改成這樣的話, 人家還能說他有欠公允嗎? 淫審人員之能力真可見一班!
對的, 淫審人員也是一個市民, 所以能力水平跟香港民智如出一轍是可以理解的。但一個地方的民智從何而來呢? 其實說到底也是來自傳媒。少點炒作, 少點誇大, 少點斷章取義, 多些真相探知, 多些多角度思考… 我們的下一代, 以及下一代的淫審, 是可以更有希望, 更堪信賴的。
致逆境中的年輕編輯們
現在這件事已發展至此, 但有些話是還能勸勉一下這群年輕人的。其實面對這次的逆境, 令大家上了人生寶貴的一課, 而有很多東西我們還是可以改進的。
學生報的編輯們曾表示:
「性的題目毋須權威去作答,否則會阻礙學生自由發表意見」。
我個人當然同意發表意見的自由是萬分可貴, 亦會捍衛自己與及社會大眾這個自由的, 但 “多元” 論述中難道不包括專家們, 權威們的 “元”?
如果在情色版現有的專欄外再加入專家的討論和意見, 會不會令整份報章更見全面呢, 我想是會的。現有的專欄提供了開放式的思考空間, 而專家們的意見將會提供知識性的資料供不同人仕參考。
說到言論自由, 回歸到基本, 自由是如何定義的呢? 大家在思考問題時, 跟外界討論時是有否濫用了 “自由” 一詞? 另外也值得一題的是, 大家在面對反對的聲音跟負面的批評時, 是用什麼手腕去處理呢?
中文大學輔導長何培斌形容該批學生多為一年級生,剛進入大學校門。傾談了3晚後,他認為,學生具防衛態度(defensive)及不明白社會如何看待此事。對於學生未能回應社會的疑問,他感到有點失望,並說﹕「他們不一定要道歉,但應該思考,應想想為何(情色版)會引起不安呢?」
雖然旁人無法得知輔導長跟大家說了什麼, 但要留意的是:
- 如果從沒有考慮讀者會否不安或反感情緒而就刊登了這份刊物, 是否在侵犯他人自由情況下達成自己目的? 是否已違反了自由的基本原則?
- 被社會各界批評, 校方跟同學的劃清界線, 雖然此心可昭日月, 但是否就要表現出一幅寧死不從的外表? 帶著受害者的身份繼續應對各方的攻擊?
- 情色版製作的原意, 旨在開闊社會大眾的眼界, 帶領大家以開放, 開明的新角度去看事物。但大家在面對跟自己想法不同的人時, 可有保持著接受任何思考挑戰的開明開放態度呢?
可幸的是, 本次事件的多位編輯們年紀尚輕, 只要能從今次事件中吸取經驗, 改善缺點, 他們之中, 定有我們明天的不一樣的人物。情色版也許也能再放異彩。